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镇河西村、桥头村截污纳管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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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镇河西村、桥头村截污纳管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sz0300g230926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牡丹江市东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牡东安区发改审批【2022】2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招标人为牡丹江市东安区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同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镇河西村、桥头村截污纳管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镇河西村、桥头村;
2.3建设规模:新建污水提升汞站及配套管线建设,设计污水管线共计23.7km,其中重力流管线23km,压力流管线0.7km,管径范围 dn100-dn300,新建污水提升汞站1座,设计规模10.0m3/h。
2.4计划工期:计划2023年10月30日开工,计划2024年10月29日竣工,计划总工期365日历天。(
备注:上述计划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7最高投标限价:1727.11万元人民币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70万元人民币;
(2)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487.75万元人民币;
(3)设备购置费(不可竞争):35万元人民币;
(4)预备费(不可竞争) : 134.36万元人民币;
2.8工程性质:新建
2.9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设计、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整个工程项目的竣工完善。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
(2)工程设计:设计阶段包括工程范围内的项目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3)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范围内所包含的内容。
(4)设备:完成设备采购、安装、检测、调试、系统运行验收、移交等;
(5)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实施项目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2.10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
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3.投标人(即工程总承包单位,下同)资格要求
3.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所有人员包括: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者设计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