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庆元县智慧城市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庆元县生活垃圾治理数字化平台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庆元县智慧城市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庆元县生活垃圾治理数字化平台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2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大采招E2023236号
项目名称:庆元县智慧城市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庆元县生活垃圾治理数字化平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050000
最高限价(元):205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05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备注:类型:服务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生效之日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分工;
②联合体主办方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
(1)、
(2)、
(3)、
(4)项;
③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3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