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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9-27 数据编号: 4397140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南新野县水利局南阳市唐白河治理(湍河新野县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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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野县水利局南阳市唐白河治理(湍河新野县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由新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发改审批[2023]3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野县水利局(新野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志高管理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资金及政府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野县水利局南阳市唐白河治理(湍河新野县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2.2项目编号:新野政采公开-2023-43
2.3项目概况:项目拟建于新野县王集镇、上港乡。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疏浚、堤防加固工程、险工护岸工程、支沟口防护等项目;
2.4建设地点:新野县王集镇、上港乡;
2.5招标范围:
第1标段: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及服务;
第2标段:EPC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该项目施工图阶段的勘察设计、施工图预算、在施工期间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等,以及项目采购、施工、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6计划工期:
第1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交付完成(含缺陷责任期);
第2标段:合同生效后12个月(360日历天),包括设计周期、采购周期和施工工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7质量标准:
第1标段: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第2标段:勘察、设计符合规范、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竣工移交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
2.8标段划分:共分为2个标段;
第1标段:南阳市唐白河治理(湍河新野县段)工程项目监理;
第2标段:南阳市唐白河治理(湍河新野县段)工程项目EPC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1标段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5人以上(含总监)具有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人员构成中须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水利工程项目从事监理业务,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状态,须提供2020、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3.6投标人需出具“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其承诺不实,后果自负(出具时间应是本公告发布之后(含当日)至开标前一天);
3.7投标人及相关执业人员、委托代理人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相关执业人员应是本单位员工(同时具有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务)合同),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执业单位为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
3.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第2标段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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