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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9-27 数据编号: 4397410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内蒙古公司东胜热电污水厂分布式光伏EPC总承包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内蒙古公司东胜热电污水厂分布式光伏EPC总承包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308838,招标人为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拟建设于南郊水质净化厂内地面上。厂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西南侧约5.5km处。本期光伏装机容量1.5444MWp。所发电量全部自发自用,由企业自行消纳。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负责本项目从前期手续办理至竣工验收移交的所有工作。
投标人负责对项目进行前期限制性条件排查、初步设计工作(含评审),依照法律法规对项目涉及的所有报告、手续进行编制、评审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用地有关手续、地灾(依东胜区地灾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并网相关手续、安全、职业卫生、消防、防雷、防洪等,负责项目相关专项服务的采购(如前期测绘、专项监测等)。
投标人负责施工图设计(含评审)、购受电合同签订、工程所需的所有物资采购(包含但不限于施工辅助材料、电缆、光伏板、逆变器、支架、混泥土、箱变、围栏、预制舱、监控通讯系统、控制系统等)、主体及配套工程施工、专项工程施工、运输、保管、搬运、安装、调试、试验、竣工、验收(含各类专项验收)、质量监督检查等,以及提供项目相关的资料及第三方检测并取得批复(或备案)等,投标方负责以甲方名义与该项目相关方的所有工作并承担费用。
工期:2023年12月20日全部并网发电。
施工地点: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南郊水质净化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5MW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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