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杞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工程项目(二期)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杞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工程项目(二期)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资金为财政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正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的委托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杞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工程项目(二期)
2.2项目编号:HNZKGCGK-2023-02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总投资额:约1651.412951万元
2.5建设地点:开封市杞县境内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杞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工程项目(二期);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
2.8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9质量要求:合格
2.10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