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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9-28 数据编号: 4399036 所属类别: 勘察设计

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三期)-现状道路环境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给排水工程)-项目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三期)-现状道路环境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给排水工程)已由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三期)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清开审投资初设【2023】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清河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三期)-现状道路环境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给排水工程)2.2项目编号:2023JK-1672.3项目实施地点:清河经济开发区2.4项目规模:开发区九华山路(桂江街-汉江街)路段、漓江街(玉龙山路-井冈山路)路段、闽江街(小辛庄村东-井冈山路)路段、赣江街(贺兰路-南堤村西)路段、祁连路(黄河街-长江街)路段、东风路(滦河街-赣江街)路段、滦河街(贺兰路-东风路)路段、玉龙山路(挥公大道-小辛庄村北)路段、五指山路(挥公大道-桂江街)路段、湘江街(九华山路-武夷山路)路段、丹江街(玉龙山路-井冈山路)路段给水管道铺设;长江街(祁连路-西外环)路段北侧雨污管道敷设。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 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工程总承包(EPC)设计施工能力;3.1.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1.3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新成立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或银行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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