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博罗县福田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博罗县福田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设计已由博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博府发改投审〔 2022 〕48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博罗县福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除由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镇 5:5 比例分配,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博罗县福田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编号: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工程编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博罗县福田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设计
2.2
招标人:博罗县福田镇人民政府
2.3项目地点:惠州市博罗县福田镇17个行政村,128个自然村及罗浮山林场。
2.4项目规模:新建村级污水处理设施3座,新增污水处理站规模140吨/天,新建设施总占地面积700平方米,建筑面积560平方米,改造污水处理站3座,改造污水处理站规模250吨/天,就地资源化利用户数402户。配套主管网总长21.959km,配套支管网总长15.161km,配套入户管网总长81.744km,检查井1155个,泵站7个,破损道路面积37120平方米。
2.5工程造价:本项目新增及改造部分工程估算总投资7493.92万元,其中设计费估算金额203.11万元。
2.6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博罗县福田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设计工作。工作内容包括: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设计工作,其中:
设计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对已选定的本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现场监督指导与验收及后续跟踪服务等;具体工作内容详见“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的相关约定及委托人要求为准。
2.7工期要求:
设计工期:设计总工期60个日历天。其中: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符合要求的补充、修改。
2.8质量要求:合格。设计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及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分别满足设计和施工需要以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2.9资金来源:除由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镇 5:5 比例分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4 投标人应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3.5投标人在参加本项招标活动的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