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道堰河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示范段工程-河道整治工程项目、九道堰河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示范段工程(二期)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服务(1、2标段)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1.1 本项目比选人为成都市沱江流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意向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
1.2 本项目为企业自主比选项目,比选组织形式为自行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工程规模:九道堰河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示范段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整理河道19.016千米,主要包括土石方工程、河道混凝土工程、穿路箱涵工程、生态护坡工程;九道堰河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示范段工程(二期)整理河道18.208千米,主要包括生态闸工程、截污治污工程、生态建设工程、景观提升工程、信息化工程、管线迁改工程,比选范围:实施本工程的全部施工标段的竣工结算审核服务工作。
2.2比选控制价:本次比选控制价为费率,分为基本审核费费率、审减审核费费率,分别为:①基本审核费费率: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标准中“审核竣工结算”收费标准的35%;②审减审核费费率:1.2%。比选申请人参选函中填报的费率不得超过控制价费率,否则应否决其参选。
2.3 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比选人委托的咨询服务工作内容止,具体详见比选文件。
2.4 服务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新都区。
2.5 标段划分: 本次比选共划分两个标段,1标段为“九道堰河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示范段工程-河道整治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服务”;2标段为“九道堰河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示范段工程(二期)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服务” 。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
(1)须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