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浙江公司北仑电厂三期引风机基于节能增效、提高出力和安全性的汽电双驱改造EPC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609022,招标人为国能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国能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2×1050MW(6、7 号机组)机组锅炉为东方锅炉厂生产的超超临界直流炉。每台锅炉配置3台沈阳鼓风机厂生产的静叶调节轴流式引风机,2 台引风机采用调速小汽轮机驱动运行,1 台引风机采用电动机驱动运行。计划对6、7号锅炉引风机进行汽电双驱引风机改造,保留两台小汽轮机,增装离合器减速齿轮箱和异步电动发电机,对引风机进行增容;取消原电动引风机;汽电双驱改造后引风机安装位置向炉后移动,因此需对引风机进、出口烟道进行优化改造;同时配套进行土建、电气、热控系统等相关改造。项目工期:机组停机后70天内完成所有安装调试工作。
6号机组计划于2024年3月实施,7号机组计划于2025年3月实施,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项目地点:国能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生产区域。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证书;或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5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600MW及以上容量的火电机组动调轴流风机改造EPC合同业绩2份或600MW及以上容量的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或机组深度调峰改造EPC(内容包含动调轴流风机改造)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600MW及以上容量的火电机组动调轴流风机改造EPC或者600MW及以上容量的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或机组深度调峰改造EPC(内容包含动调轴流风机改造)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