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峡江县佩贝水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峡江县佩贝水河道生态修复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本招标项目峡江县佩贝水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已由峡江县发改委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招标人为峡江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西屹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国内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单位:峡江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2工程名称:峡江县佩贝水河道生态修复工程
2.3建设地点:位于国道105和省道219交通连接线上的东北处
2.2 招标规模:施工标招标控制价 35814214.62 元
2.3 计划工期:约398日历天(2023年11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本工程范围为污水处理厂至峡江高铁站段佩贝水河道及周边,建设三块湿地,总建设面积为19.7万㎡。建设内容包括潜流湿地1.07万㎡,水生植被区7.15万㎡,敞水区4.4万㎡,草灌乔区及乔木区7.07万㎡及其他配套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段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及以上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该建造师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7)投标单位拟派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需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除外),退休人员担任建造师者需提供退休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拟派建造师应严格按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18】5号)文件执行。
(8)根据吉市管办字【2018】4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司法人代表签字),查询结果记录截图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有效(截图必须有明确的生成日期,否则视为无效),未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