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市城投格洛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6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12万吨/年废酸(折标量)及10万吨/年废盐协同利用处置工程工艺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等相关伴随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第1次)
1.招标条件
本项目6.6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12万吨/年废酸(折标量)及10万吨/年废盐协同利用处置工程工艺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等相关伴随服务项目已由盐城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盐城市城投格洛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6 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12 万吨/年废酸(折标量)及10万吨/年废盐协同利用处置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盐行审投资[2023]3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市城投格洛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6.6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12万吨/年废酸(折标量)及10万吨/年废盐协同利用处置工程工艺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等相关伴随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6.6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12万吨/年废酸(折标量)及10万吨/年废盐协同利用处置工程项目占地44亩,总建筑面积约37000M2,总投资约3.6亿元。按“一次规划、分期建设”原则,项目分为二期建设,本招标的项目为一期工程。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3.3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6万吨/年废酸(折标量)及5万吨/年废盐的协同利用处置装置。一期工程投资2.6亿元。本次招标工程费约为16500万元。
一期工程建设内容如下:
1)3.3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6万吨/年废酸(折标量计)协同利用处置生产线,包括3.3万吨/年(按飞灰利用处置量计)飞灰利用装置、粗钙水氧化除杂装置、氧化蒸发结晶装置及混凝土掺合料精制裂解装置等。
2)5万吨/年的废盐无害化处理生产线,包括5万吨/年(按废盐量计)废盐催化热解装置、混盐分离装置、粗盐水氧化除杂装置、除钙镁装置及水洗盐蒸发结晶、钠钾分离装置、钾盐生产精制装置1条等。
3)1500吨/年有色金属泥中间产品的生产及精制线(含
一、二阶段的能力)1条。
4)1.5万吨/年石膏/硫酸钙晶须生产精制线1条、7500吨/年氟化钙/氟化镁生产精制线(含
一、二阶段的能力)各1条等。
5)其他厂房、污水处理、废气治理、厂区外部供电等配套设施均在第一阶段全部建成。
2.2项目地点:盐城市静脉产业园园区内。
2.3招标范围:负责6.6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12万吨/年废酸(折标量)及10万吨/年废盐协同利用处置工程项目的整体工艺设计(含土建施工图设计的工艺专业配套),包含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的工艺设备和管阀、电气仪表设备及分析设备的供应,供应设备的安装、单机调试、清水联动调试及试运行指导、操作人员培训、保修期内的维保服务等(其中设计、安装不含①高压部分到变压器出口端②蒸汽接入管线到装置设备法兰口③天燃气进入管道到调压站出口④水冲灰接入管道);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发包人需求,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4工期:180日历天,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内完成主设备安装。
2.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项目功能需求。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3)采购设备标准:所有设备质量等级均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2.6性能考核指标
(1)项目利用处置能力要求:3.3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6万吨/年废酸(折标量)及5万吨/年废盐的利用处置能力。
(2)项目生产的再生产品的要求:①产品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通行的相关产品质量标准限值;②产品中有毒有害污染物需满足:a.合格品需符合《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134)中规定的污染物限值;b.优等品污染物基本项目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特定项目限值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系列标准,二噁英达欧盟发布的(EU)No 420/2011号条例中规定的限值;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版)》或《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中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要求。
(3)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利用处置的综合成本≤800元/吨。
2.7质保期: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