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平和县东部片区乡村振兴项目—坂仔镇林语堂文化乡村旅游提升工程—坂仔镇道路沿线环境整治及红色文化景观提升工程公告
平和县东部片区乡村振兴项目—坂仔镇林语堂文化乡村旅游提升工程—坂仔镇道路沿线环境整治及红色文化景观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和县东部片区乡村振兴项目—坂仔镇林语堂文化乡村旅游提升工程—坂仔镇道路沿线环境整治及红色文化景观提升工程已由平和县行政审批局以平行审投资〔2022〕23号、平行审投资〔2023〕5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单位:平和县坂仔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专项债资金,招标人为平和县坂仔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坂仔镇;
2.2.工程建设规模:对坂仔高速出口一坂仔镇镇区一女神像沿线28公里进行文化氛围打造,主要有建筑外立面改造面积58000平方米,水泥路面修护面积3600平方米,路灯1510根,景墙等;概算总投资1995.73万元,其中建安费用1707.71万元。预算审核价为16081831.75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平和县东部片区乡村振兴项目—坂仔镇林语堂文化乡村旅游提升工程—坂仔镇道路沿线环境整治及红色文化景观提升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审核书、编制说明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等;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市政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市政公用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属于中型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6081831.75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