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彬州市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EPC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彬州市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EPC总承包已由彬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彬政审批发[2023]25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专项债、黄河流域专项资金及政府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彬州市公刘街以北、太王街以西(现状废弃彬州市泾河新区水厂厂址内)。
2.2工程规模:该项目用地面积13.54亩,建筑面积13352.70平方米。建设半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工程:1.0万m³/d,再生水回用规模0.8万m³/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箱体、综合管理用房、传达室。进、出厂管线及排出口,管径d800-d1500,长度约1000m。
2.3项目投资总额:约194738200.00元(本次招标投资额为168076200.00元)。
2.4计划工期:600日历天,其中设计:60日历天,施工54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标段名称:彬州市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EPC总承包;标段编号:E6104823516axmiyk6im001;标段类型:EPC。
2.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该项目的EPC总承包,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造价、安全、工期、过程检测、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全面负责,包括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设计范围包含本项目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施工范围包含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达到使用功能要求,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同时具备下列资质要求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3.2申请人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设计及施工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企业近五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