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河流域一般行蓄洪区建设工程(宿州段)监理标(二次)公告
安徽省淮河流域一般行蓄洪区建设工程(宿州段)监理标
(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P-SZGC2023075-重1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安徽省淮河流域一般行蓄洪区建设工程(宿州段)监理标(二次) 已由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淮河流域一般行蓄洪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皖发改农经〔2023〕29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 宿州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人为 宿州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安徽万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宿州市
2.2 建设规模:1)水闸工程(灵璧县):包含张东湖闸、代楼分水闸,其中张东湖闸兼具灌溉、排涝、排洪、挡洪等作用,本闸为移址重建工程,新闸布置于老闸下游约200m处;2)泵站工程(埇桥区):包含大尚庄排涝站、孙寨排涝站、下鲁吴排涝站、巍山排涝站、贡山西排涝站、刘寨排涝站、孙寨南排涝站、贡山排涝站、前李排涝站、付桥排涝站;3)穿堤建筑物(埇桥区):包含前李圩涵、付桥排涵,其中前李圩涵,本涵具有排涝和防洪功能,采用钢筋砼结构,为1孔1.5m×1.5m(宽×高)。付桥排涵本涵具有排涝和防洪功能,采用钢筋砼结构,为1孔1.5m×1.5m(宽×高);4)堤顶防汛道路(代张段),堤顶道路长7.8km;5)建筑物的配套供电设施及机电、金属结构等;6)水土保持工程;7)环境保护工程;8)自动化系统。
2.3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的全过程(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4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以及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 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近 5 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以完工已验收时间为准)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下同):签约监理合同价1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项目;
(3)总监理工程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类似项目中担任过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须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退休证明、劳动合同及身份证,投标单位缴纳的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缴费材料),如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注册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编制部门出具的(水利部流域机构所属企业,可由流域机构设在相关省的管理机构出具)有效证明其属事业编制身份、在该单位从业的证明文件;
(4)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