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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0-11 数据编号: 4438995 所属类别: 勘察设计

天津静海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勘察招标公告

静海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勘察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静海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建议书已由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以津静审投[2023]134号批准,所需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资金及政府专项债等多渠道筹集。招标人为天津市静海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兴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静海区13个乡镇的35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项目主要包括新建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处理站与污水 处理附属设施建设等内容,其中新建污水处理站23座,处理站设计规模为2710m3/d (含扩容20m3/d), 采用MBR 膜 生物反应器处理工艺;修缮污水处理站及工艺提升10座。新修污水管网约256千米,修建化粪池、检查井、提升井等, 提升改造设备。同步实施设备安装、室外排水管网、破除及恢复路面等附属工程。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静海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勘察招标,共1个标段:
(1)勘察工作内容为岩土工程勘察。
2.3 计划勘察周期
合同协议书签订后30天内,提交相应勘察成果。勘察成果应满足本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设计需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勘察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岩土工程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完成类似项目勘察工作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3.2 本项目仅限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参与,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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