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国电建股份公司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施工A7、B4标TBM采购项目—01号
编号:POWERCHINA-00-230196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施工A7、B4标TBM采购项目
答疑第01号
本文件所提供的答复或信息都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竞标文件的任何修改。
1、疑问:
4.1 设备款支付
4.1.1 在本合同生效并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后 14 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设 备 总 价 15%的 预 付 款 , 即 : 人 民 币 元,人民币大写: 。
a) 等 额 的 预 付 款 保 函 (即 :人 民 币 元) ;
b) 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 15%(即:人民币 元)的履约保函壹份;
c) 付款通知,注明合同号及应付金额;
d) 财务收据。
4.1.2 在卖方完成合同设备的主要进口件(主轴承、液压马达、液压泵、驱动电机)的采购并向买方提交下列单据后的 14 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设备总价的 25%,即:
人 民 币 元 , 人 民 币 大 写: 。
a) 经买卖双方签字确认的主要进口件点验清单,正本 1 份;
b) 主要进口件海运提单,复印件 1 套;
c) 付款通知,注明合同号及支付金额;
d) 财务收据。
4.1.3 在卖方完成合同设备主要结构的制造、组装和工厂验收,达到设备出厂条件并向
买方提交下列单据后的 14 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设备总价的 15%,即: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
a) 由买卖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设备工厂验收证书;
b) 付款通知,注明合同号及支付金额;
c) 财务收据。
4.1.4 在卖方完成合同设备在买方工作现场的组装验收后,并向买方提交下列单据后的14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设备总价的10%,即: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
a) 买卖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设备现场组装竣工验收证书
b) 付款通知,注明合同号和应付金额
c) 财务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