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污水处理厂三期特许经营项目公告
23701211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xyrzb-hlj-230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污水处理厂三期特许经营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鸡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自筹解决,招标人为鸡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鑫益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运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污水处理厂三期特许经营项目;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污水处理厂西北侧地块,总占地面积为 4.8411 公顷;
2.3招标范围:特许经营者购买三期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负责日常运营维护工作。三期项目处理规模为5万m3/d,进水为鸡西市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出水水质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中一级 a 标准;
2.4运作模式:本项目运作方式为“转让—运营—移交”,具体如下:
2.4.1.特许经营者在鸡西市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向鸡西市政府购买三期项目 30 年的特许经营权,购买价格为三期项目特许经营权资产评估值。资产评估工作将随同本项目实施方案一并完成,并在采购阶段公布确定资产评估值。
2.4.2.项目公司负责三期项目的运营维护,项目实施机构负责对运营结果进行考核,鸡西市财政局根据考核结果按照中标单价和实际污水处理量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费。
2.4.3.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向鸡西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无偿完好移交所有项目资产;
2.5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 30 年,自三期项目全部资产移交给项目公司之日起开始计算。
2.6项目付费机制: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发改委〔2015〕第 25 号令)规定,本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即“使用者付费+财政补助”。
对于超出使用者付费的回报部分,由政府方安排财政预算,项目实施机构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对项目公司开展绩效评价,并由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费,具体包括项目公司投资回报机制和项目公司股东回报机制两个方面。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3.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授权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期间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