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汤泉街道新建杏雨路雨污水及温泉尾水管网工程竞争性磋商(变更公告)
汤泉街道新建杏雨路雨污水及温泉尾水管网工程竞争性磋商(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2
汤泉街道新建杏雨路雨污水及温泉尾水管网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汤泉街道办事处)(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汤泉街道新建杏雨路雨污水及温泉尾水管网工程)(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1-XMGL-C2023-0009
项目名称:汤泉街道新建杏雨路雨污水及温泉尾水管网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89248.33元
最高限价:1389248.33元
采购需求:本工程为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汤泉街道新建杏雨路雨污水及温泉尾水管网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内。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60天
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察或答疑,但投标供应商须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相关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采购人不负担因投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情况考虑不周而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模板)。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须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执行价格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以上且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