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长泰县林墩溪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裸露山体植被复绿、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后炉湾、松柏脚等5处不稳定边坡)招标公告
长泰县林墩溪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裸露山体植被复绿、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后炉湾、松柏脚等5处不稳定边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泰县林墩溪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裸露山体植被复绿、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后炉湾、松柏脚等5处不稳定边坡)已由漳州市长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漳泰发改批【2023】11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泰经济开发区林墩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长泰经济开发区林墩办事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晟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长泰区林墩;
2.2.工程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①修复乔美村后炉湾、美宫村松柏脚等5处不稳定斜坡潜在地灾隐患治理;②对裸露山体进行植绿复绿,种植本地树种约255亩。项目未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9578656.67元(含暂列金20000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长泰县林墩溪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裸露山体植被复绿、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后炉湾、松柏脚等5处不稳定边坡),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9578656.67元(含暂列金200000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地质灾害护坡治理工程施工技术规程》、符合国家现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以及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及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