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供热(冷)工程三标段入廊管线、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三标段入廊管线、雄东片区B社区市政配套燃气直埋管线工程六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供热(冷)工程三标段入廊管线、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三标段入廊管线、雄东片区B社区市政配套燃气直埋管线工程六标段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雄东片区B社区市政配套燃气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78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东片区B社区市政配套燃气直埋管线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5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雄东片区B社区市政配套燃气直埋管线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012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东片区B社区市政配套燃气直埋管线工程(二期)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38号)、《关于开展高铁站片区供热(冷)工程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9]030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供热(冷)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0]21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供热(冷)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27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高铁站片区供热(冷)工程三标段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023号)、《关于开展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9]032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0]22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0]135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三标段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0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投资70%+政府投资3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化商务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供热(冷)工程三标段入廊管线、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三标段入廊管线、雄东片区B社区市政配套燃气直埋管线工程六标段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雄安新区。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供热(冷)工程三标段入廊管线:
主要内容为管廊内敷设供热管线约6.59公里(双管),包含E4路(N9路-N17路)、N1路(E2路-E1路)、E2路(N1路-N9路)、N9路(E2路-昝白路)、E5路(N9路-N10路)、N10路、N17路(E5路-E18路)、E3路(N9路-N17路)、N5路(E2路-3#能源站)N17路(E16路-E3路)、E8路(N1路-N2路);管径DN200-DN500,总长度约6.59公里(双管)。
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燃气工程三标段入廊管线:
燃气中压、次高压管线管廊内敷设约17.82公里、直埋约1.85公里,包含E1路(N1-N9段)、E2路(N9-N11段)、E3路(N9-N11段)、E4路(N9-N10段)、E5路(N6-N11段)、E8路(N1-N9段)、E32路(N1-N9段)、N1路(E3-E32段)、N9路(E3-E32段)、N10、N17路(E5-E18段)、N17路(E16-E3段);入廊管线管径DN150-DN400,总长度约17.82公里;直埋部分管线管径DN150-DN400,总长度约1.85公里。
雄东片区B社区市政配套燃气直埋管线工程六标段:
燃气中压、次高压管线直埋约3.062公里,包含N1路穿越马庄干渠段DN400双管(中压+次高压)、N2路穿越马庄干渠段DN400双管(中压+次高压)、E43路(N5路-N8路)dn110-dn315、E44路(N8路-N41路)dn315,总长度约3.062公里。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150万元。
2.3监理服务期限:
计划工期一年,缺陷责任期24个月,监理服务期限自施工准备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具体监理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供热(冷)工程三标段入廊管线、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三标段入廊管线、雄东片区B社区市政配套燃气直埋管线工程六标段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热力管道、燃气管道及配套附属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修复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环保、疫情防控等方面监理。若本工程达到相应规模,需实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则相关费用已由监理人在响应报价中综合考虑,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水土保持监理具体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对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进行管理,落实雄安新区关于建设者工资保障等相关规定。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其他要求
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对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进行管理,落实雄安新区关于建设者工资保障等相关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应满足下列①②项的要求之一: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或交/竣工验收资料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一项热力管道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和一项燃气管道工程施工监理业绩(若同一业绩合同中包括满足上述多个不同类型的业绩,视为满足要求)。
(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①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具备3年及以上类似工程监理工作经验(以学历证书的签发时间为准),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②近两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交/竣工验收资料时间为准)具有一项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负责过的热力管道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或燃气管道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注: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需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中要求。若同一项目业绩同时满足企业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可重复使用。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