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丰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咸丰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一标段)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ESXF-202310QT-0020010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26-2023-05666
3、项目名称:咸丰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一标段)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1323.087685(万元)
6、最高限价:1323.087685(万元)
7、采购需求:
咸丰县坪坝营镇坪坝营村、甲马池村、梨树娅村、墨池寺村、筒车坝村和走马岭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设计图纸)。
8、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是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中小微企业,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投标无效。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原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近五年完成过1项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结构形式、复杂难易程度相同或相近项目)业绩(不要求特定建设规模、合同金额),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相应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派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市政工程相关专业) 、质量员(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材料员、资料员)等均具有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有效安全生产C类证书(按鄂建办【2017】15 号文件要求,企业在网上自行打印的安管考核合格证人员信息具有同等效力),拟派项目班子人员均应为本企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