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庐北大圩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施工5标建设监理(二次)公告
gqionggqiong11112052-12.1.0.151202a05126f35044658a000bbc046cd67fc_13 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02documentnotspecified7.8 磅web0 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庐北大圩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施工5标建设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庐北大圩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施工5标建设监理(二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合发改资环【2019】957号
1.4
招标人:庐江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5 项目业主:庐江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庐北大圩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施工5标,总投资约1.694亿元,建设内容::①水环境改善工程:农田面源控制工程。新增沟渠清淤1.291 km,沟渠生态衬砌85.504km,生态塘59.8万m2,新建节制闸36座;②水生态修复工程:内河生态化改造工程。新增河道清淤2条,长约4.31km;新增河道生态衬砌7条,长10.63km(左右岸之和21.25m)。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招标答疑等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业绩要求:近5年,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单个合同中工程投资(或规模)不低于10000万元或单个合同中工程监理费不低于120万元的水利水电工程类项目监理业绩。
3.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1)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工建筑专业)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单个合同中工程投资(或规模)不低于10000万元或单个合同中工程监理费不低于120万元的水利水电工程类项目监理业绩(拟任总监需在业绩项目中担任总监或副总监职务)。
3.4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