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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1-10 数据编号: 4621065 所属类别: 勘察设计

江苏HJFFJSZ2023110003001北湖湿地公园湿地生态保护工程(二期)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北湖湿地公园湿地生态保护工程(二期)项目 已由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 以 扬邗行审投〔2023〕1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扬州市邗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北湖湿地公园湿地生态保护工程(二期)项目设计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扬州市邗江区北郊,公道镇、杨寿镇、方巷镇交界处。
2.1.2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约479万平方米,项目建安投资约200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约496万元
2.1.4工期要求:本项目设计周期为2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北湖湿地公园湿地生态保护工程(二期)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勘察、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期间全过程技术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植被修复、自然栖息地建设、湖泊水环境治理、清淤、河道岸堤修复、设置监测点,以及其他为满足交付使用而应包含未列明的项目设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下列a和b中的资质:
a.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专业、岩土专业)甲级资质;
b.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备市政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执业资格,且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
3.4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3 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4.4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 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军队或高校设计院可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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