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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1-11 数据编号: 4621681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江苏南京市鼓楼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污染源及其他临时性项目监测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市鼓楼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污染源及其他临时性项目监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NZX-20230423
项目名称: 南京市鼓楼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污染源及其他临时性项目监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0万元
最高限价折扣率:100%;投标折扣以《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苏价费[2006]397号)为基础,包括采样费+样品分析费+前处理费+报告编制费等。
采购需求: 南京市鼓楼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第三方检测机构服务采购,服务内容包括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其他监测任务。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1年,须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暨信用承诺书》。
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可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公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暨信用承诺书》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投标人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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