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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1-11 数据编号: 4622191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江苏和平设施大棚灌溉配套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和平设施大棚灌溉配套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溧水区天生桥大道622号A座5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2月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JSZC-320117-ZYNJ-G2023-0032
1.2、项目名称:和平设施大棚灌溉配套项目
1.3、预算金额:100万元
1.4、最高限价:662005.04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响应处理)
1.5、采购需求:提水泵站、水肥一体化及配套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清单。
1.6、合同履行期限:80日历天。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12个月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缴、迟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2.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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