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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1-14 数据编号: 4633653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山东新泰市城镇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城市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三期)监理招标公告

新泰市城镇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城市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三期)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泰市城镇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城市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三期)监理已由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为新泰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技术资料准备完毕,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新泰市城区。
2.2建设规模:滨湖路(明珠路以北200米-青龙路)、东良社区周边、钢材市场路(青龙路-磁博铁路)、开拓路、新甫路(顺河东路-龙池路)、一厂与城南污水厂连通管、重兴路(青龙路东约360米-明珠路)及西周河污水干管工程。其中西周河污水干管工程北起规划杏山西路,南至柴汶河北,设计污水管长8980米,污水检查井153座,截留井4座,砼路面拆除与恢复18831㎡等全部施工内容的监理,详见施工工程量清单。
2.3监理周期:自工程开工之日至竣工验收合格,施工工期为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和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含相关服务),执行“三控制”(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三管理”(合同、信息、安全管理)、“一协调”(协调业主和承包商关系)的原则;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山东省外企业须通过省一体化平台验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师资格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道路与桥梁专业),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省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2009]3号文)等规定,跨市(地)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本市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但需提供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投标方为有效。
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现被列为失信主体、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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