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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1-17 数据编号: 4655796 所属类别: 勘察设计

河北起步区第五组团排涝通道工程(一期)可研及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起步区第五组团排涝通道工程(一期)可研及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起步区第五组团排涝通道工程(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 起步区第五组团排涝通道工程(一期) 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 2023 〕 49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新区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起步区第五组团排涝通道工程(一期)可研及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雄安新区起步区第五组团。 项目包括 15 号、 16 号、 17 号和第五组团东侧排涝通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不限于土方开挖、边坡防护、桥梁工程、道路铺装、管涵工程等,同步实施生态基础设施及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2.2 招标范围:
( 1 )可研及其专项报告编制服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服务工作,并配合完成可研立项阶段所需支撑性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等),完成评审并通过相应级别的部门审批,所有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配合进行项目审查、备案等,成果满足有关部门要求。
( 2 ) 工程勘察及测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初勘、详勘、出具勘察报告等全部勘察工作
( 3 )设计服务:包含但不限于 ① 包含但不限于园林景观及相关专项设计、水利设计、市政 工程 设计、 市政桥梁设计、 外接电源设计等从方案设计到施工配合的全过程服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 BIM 建模、满足施工招标工作的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编制及施工期驻场配合等相关工作) ; ② 配合施工招标和其他非招标采购等工程量清单编制; ③ 配合提供发包人各项招标、非招标采购的发包人要求; ④ 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服务等。
( 4 ) 数字化模型 ( BIM 、 CIM ) 建设及应用 : 项目内容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的要求,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中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 ( BIM ) 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 ( CIM ) 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进行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管理。达到雄安新区及雄安集团各类管理办法要求的深度标准 。
上述成果需满足相关工程行业规范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设计咨询机构审查及国家、省级和(或)雄安新区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并须提供设计交底,配合后续招标、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科学研究、奖励申报等工作。
2. 3 服务期限:
( 1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文件报审稿。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等专项报告按建设时序提供。服务期限至取得各专项报告批复之日止,如项目发生调整,需配合招标人完成专项方案调整及变更等相关工作。
( 2 )工程勘察及测量服务期限为: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勘察测量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初勘、详勘、出具勘察报告等全部勘察工作。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 3 )设计服务期限为: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 45 日内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报送方案设计,且具备相关主管部门开展方案设计审查的深度;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方案设计后 45 日内提供初步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方案、图纸、概算等内容);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 60 日内完成满足开工需求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上述服务期限为计划的服务期限,最终服务期限应以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的约定为准。项目实际实施时须严格按照发包人细化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
2. 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本项目 合同估算价约 1992 万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三种资质:
① 可研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http://www.tzxm.gov.cn/ )备案的单位,备案专业(服务范围须含项目咨询,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或“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或“水利水电”,并具有上述对应专业乙级及以上资信等级证书或综合甲级资信等级证书。
② 勘察资质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 乙 级 及以上 资质。
③ 设计资质要求:具有以下 a 或 b 或 c 或 d
a.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b.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c.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d.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 1个工程投资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景观水系工程(或包含景观水系工程的公园绿化工程)或排涝工程或水利工程或河道整治工程或排水工程的设计业绩(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设计阶段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1 名,具有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
勘察负责人最低要求: 1 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 。
可行性研究负责人最低要求: 1 名,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且证书执业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
注:项目负责人与勘察负责人,二者不得兼任 。

(4)信誉要求:
①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 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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