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安远县新龙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工程施工公告
安远县新龙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远县新龙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安远县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安远县新龙乡;
2.2 招标规模:工程总投资4434.6万元。
2.3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2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27日(具体以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2.4 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施工标。
2.5 招标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市政铺装、绿化、道路、河岸挡墙等,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6 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及以上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企业资质。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该为本单位缴纳社保人员,并提供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拟派上述人员中为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证,退休不足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还应提供相应缺失月份(退休前)的社保证明材料。
(5)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有在建项目。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