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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1-17 数据编号: 4662952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河南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太阳能光伏屋顶发电系统和停车场光储充系统建设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河南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太阳能光伏屋顶发电系统和停车场光储充系统建设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1-17 20:39:30 作者:牛惠 浏览次数:次
1. 采购条件 河南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太阳能光伏屋顶发电系统和停车场光储充系统建设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河南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原招采信息科技(河南)有限公司,现进行谈判采购,诚邀有意愿、具备资格条件的响应人参加谈判。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河南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太阳能光伏屋顶发电系统和停车场光储充系统建设项目
2.2 项目编号:m4101000065001088005
2.3项目地点:河南省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九大街与陇海五路交叉口向东150米路北
2.4项目内容:
本项目拟由投资方在河南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内建设并网型光伏电站,该工程为并网型光伏发电系统,包括太阳能光伏屋顶发电系统和停车场光储充系统及相应的配套并网设施,最终施工建设容量以并网验收容量为准。
2.5合作要求:
采购人与响应人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互利合作。根据采购人工厂情况,响应人利用采购人提供的厂房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响应人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合作期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合作,所得节能指标、碳排放指标、可再生能源指标、中国绿色能源等相关指标以及上述指标带来的经济收益归采购人所有。
3. 采购范围及标段划分 3.1 采购范围
3.1.1工作界面
3.1.1.1采购人向响应人提供光伏发电系统及停车场光储充系统项目所需的场地,响应人负责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光伏发电系统及停车场光储充系统,本项目所有资金由响应人自筹或融资解决。项目必须由响应人投资实施,成交后不得更改投资单位。
3.1.1.2响应人负责办理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施工许可、环境影响登记表或报告、项目报备等所有手续(具体以政府部门的要求为准),采购人给予协助。
3.1.1.3双方通过项目实施,所获取的节能收益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执行。本项目所发电量由采购人优先使用,所得节能指标、碳排放指标、可再生能源指标、中国绿色能源、政府补贴等相关指标以及上述指标带来的经济收益归采购人所有。
3.1.1.4 收益分享期结束后,光伏电站及相关配套设施无偿转交采购人,如采购人不需要光伏电站,响应人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无偿拆除并清理光伏电站相关设备及配套设施,并确保光伏电站建设所涉及厂房、屋面等采购人设施的结构安全及防水、保温、防锈等使用功能的充分实现,若需要维修,相关费用全部由响应人承担
3.1.2对响应人的要求

(1)响应人具备外部环保事项协调、上网事宜办理等服务的能力。

(2)响应人具备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及电网公司相关审批手续的能力。

(3)投标主体须承诺与签约主体一致,不得设立项目公司另行签约。

(4)响应人须承诺在合同期内不会出售、转让本项目资产;亦不能转让持有本项目权益的公司股权。若响应人未经采购人允许私下出售、转让本项目资产,则按违约处理,响应人同意将本项目产权无偿转移至甲方所有。
3.2 效益分享期:本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自项目通过地方国网公司验收之日起 ,效益分享期为20年
3.3 工期:本项目的建设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申请地方国网公司验收之日止,总工期为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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