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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1-18 数据编号: 4665718 所属类别: 勘察设计

河北瀑河治理工程(安新段)、瀑河左堤生态防洪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瀑河治理工程(安新段)、瀑河左堤生态防洪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瀑河治理工程(安新段)、瀑河左堤生态防洪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开展瀑河左堤防洪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3) 44号、《关于开展瀑河治理工程(安新段)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3) 4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瀑河治理工程(安新段)、瀑河左堤生态防洪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瀑河治理工程(安新段):项目地点位于雄安新区。主要建设内容:对瀑河主河槽进行疏挖整治,总长约6.5km;对瀑河右堤进行加高培厚,总长约6km;新建北头村排涝闸站1座;拆除重建机耕桥1座,拆除重建交通桥等。
瀑河左堤生态防洪工程:项目地点位于雄安新区。主要建设内容:瀑河左堤治理长度约2.7公里,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加高加固、堤顶硬化、险工治理、河槽疏浚拓宽、生态护坡、瀑河左堤退水工程建设等
瀑河治理工程(安新段)项目总投资估算为91211.99万元,瀑河左堤生态防洪工程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4615.88万元,本招标项目合同估算价约3500万元。
2.2招标范围:
(1)可研及其专项报告编制服务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项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水土保持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地震评估,征地移民补偿,土地复垦方案等),完成评审并通过相应级别的部门审批,所有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配合进行项目审查、备案等,成果满足有关部门要求。可研阶段征地移民补偿综合勘测设计科研费用含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中。征地移民补偿综合勘测设计科研,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工程建设征占地区的经济社会资料,调查各类实物数量和特征,提出调查结果,并对调查成果进行分析,编写征地移民实物调查报告或章节;合理确定移民安置方案,编制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或章节;编制补偿投资概估算等。
(2)勘察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的初勘、详勘、补勘、测量、测绘、地质勘察、工程物探、工程室内试验、编制地质勘察报告等。
(3)设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以及相关设计规范文件规定的其它所有工作、后续招标所需技术要求、提供技术交底并配合指导现场施工、参加本工程竣工验收工作;②专业设计的设计配合;③配合施工招标和其他非招标采购等工程量清单编制;④配合提供发包人各项招标、非招标采购的发包人要求;⑤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其他服务等。
(4)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项目内容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的要求,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中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进行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管理。达到雄安新区及雄安集团各类管理办法要求的深度标准。
上述成果需满足水利水电及环境保护行业各项规范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设计咨询机构审查及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并须提供设计交底,配合后续招标、施工、验收、科学研究(如有)、奖励申报(如有)等工作。
2.3服务期限:

(1)可研及其专项报告编制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0 日内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文件报审稿;水土保持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地震评估,征地移民补偿,土地复垦方案等专项报告在取得项目概算批复前提供。服务期限为取得各专项报告批复之日止。批复后如项目设计方案发生调整,仍需配合招标人完成专项方案调整及变更等相关工作。
(2)勘察测量监测服务期限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40 日内完成本工程建设需要的初勘、详勘、补勘、测量、测绘、地质勘察、工程物探、工程室内试验、编制地质勘察报告等,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设计服务期限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40 日内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报送设计方案,且具备相关主管部门开展设计方案审查的深度;相关主管部门批复设计方案后 5 日内提供初步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方案、图纸、概算等内容);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 10 日内完成满足开工需求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上述服务期限为计划的服务期限,最终服务期限应以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的约定为准。项目实际实施时须严格按照发包人细化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三种资质:
①可研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备案的单位,备案专业(服务范围须含项目咨询,提供网页查询截图)须包括“水利水电”或“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或“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并具有上述对应专业乙级及以上资信等级证书或综合甲级资信等级证书。
②勘察测量资质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设计资质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1个工程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设计业绩。
注: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阶段设计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由设计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①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同时具有a和b两项资格:
a.具有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b.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执业资格证书。
②勘察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
③可行性研究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且执业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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