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司天欣煤矿矿井压风供水自救装置长期协议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采购单位为玛纳斯县天欣煤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
2.标段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8日至2023年11月24日。
3.交货地点: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南山小白杨沟玛纳斯县天欣煤业有限公司(距玛纳斯县65公里)
4.交货期:卖方接到买方电话或送货通知单后,应保证在需求时间内到货,安全生产急用物资必须保证在24小时内到货;无法按期交货的,必须于2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买方实际交货期及延期原因,并经买方同意,否则,买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采购范围
1.采购数量以采购方实际需求为准;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明细;每批次订货不得因数量少而拒绝或延期供货,合同执行过程协议价格随行就市,双方应及时协商调整(协商期间仍按照原合同价执行,协商期限为一个月)。协商不成的,单方有权终止合同。
2.供应商报价为供货范围内含税到货价,包含产品出厂价格、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其他相关税费等;除采购文件明确约定的外,买受人不承担其他任何价款或费用。
三、供应商须知
1.本次采购的商务和技术要求(厂商要求、询比价条款及相关附件等信息),供应商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如有任何疑问,可与采购方业务人员进行沟通。如有任何偏离,在报名及报价时必须如实说明;未提出任何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存在实质性偏离的,视为不响应采购要求。 供应商必须在报价截止前至少提前3小时完成报名,否则,采购方有权不予审核通过。本次采购公示期满7天后,如生产建设急需, 采购方有权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提前截止报价。
2.供应商资质要求:
2.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供应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的能力。
2.2供应商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2.3投标人在购标前应进行企业注册,注册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三证合一”只需提供一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