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洋鑫晨砂矿生态修复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京平喜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金牛湖街道办事处(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海洋鑫晨砂矿生态修复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进行磋商。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0116-NJPX-C2023-0011
2、项目名称:海洋鑫晨砂矿生态修复项目
3、采购项目预算:235.00万元
最高限价:2331330.24元,超过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
4、采购需求:海洋鑫晨砂矿生态修复项目施工,主要建设内容为边坡减载、苗木种植、土地平整、撒播草籽、硬质化道路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5、合同履行期限:10日历天。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说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磋商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无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须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
(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