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浦县城区污水收集与水环境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公告
漳浦县城区污水收集与水环境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球墨铸铁管材料采购比选公告
一、比选条件本项目漳浦县城区污水收集与水环境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球墨铸铁管材料采购,比选人为福建展恒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委托比选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根据有关部门要求,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现对该项目球墨铸铁管进行公开比选。
二、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1、比选人:福建展恒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项目名称:漳浦县城区污水收集与水环境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球墨铸铁管材料采购3、比选范围和内容:漳浦县城区污水收集与水环境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市政管网、背街小巷、补水工程、污水处理厂的球墨铸铁管及管件等材料采购。
4、项目规模:本项目材料造价约为4415.3577万元,其中顶管材料造价约为1250.7923万元。
5、项目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城区。
6、交货期:双方在签订采购合同后,根据比选人订单通知,中选人在接到通知书后5日内将货物运达比选人指定地点,具体数量以比选人要求的为准。
7、质量要求:详见比选清单中管材技术参数要求。
8、比选人控制价:各品目号单价的最高限价详见“比选货物一览表”。
9、参选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本比选文件的介绍不应该被认为是全面的,各参选人均应充分考虑。
三、参选人资格要求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比选产品生产、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制造商、经销商、代理商或是在中国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制造商、经销商、代理商(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参选,应提供该品牌生产厂家的授权书或相关授权证明资料等),同一投标产品的生产商和经销商(或代理商)不得同时投标;
(2)参选人在近三年内(自比选文件发布之日往前三年以来)无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参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参选人参选时需附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sinxin.court.gov.cn)结果截图)。
(4)参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参选人参选时需附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结果截图);
(5)参选人在近三年内(自比选文件发布之日往前三年以来)参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参选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函内容为参选人在近三年内(自比选文件发布之日往前三年以来):参选人或其负责人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被县(区)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未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的;
(7)本次比选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比选项目比选人对参选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