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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1-20 数据编号: 4670416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连云港瀛洲水务有限公司智慧水务综合管理平台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自动化改造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公告


连云港瀛洲水务有限公司智慧水务综合管理平台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自动化改造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编号:3207062311150001001001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连云港瀛洲水务有限公司智慧水务综合管理平台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自动化改造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海州区行政审批局以海审备〔2023〕1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瀛洲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江苏月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
2.1.2建设规模:项目开发1套智慧水务综合管理平台,用于3座乡镇污水处理厂、166座农村污水处理站点、9座镇街提升泵站及25台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管理及运维服务,实现无人值守、工况监控、远程调控、三级管控等智慧化功能(同时考虑后续新增污水处理设施接入平台)。新建智慧水务综合管理平台机房及调度中心(124.74m2);新建沉浸式智慧水务展示及科教中心(243m2);改造166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总处理规模6921吨/日)、9座镇街污水提升泵站及25台分布式污水(河水)处理设施(水环境治理);新建2套集中式MBR膜清洗系统。
2.1.3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限价:5100 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20万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4725万元,暂列金额:255 万元(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36个月,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具体质量要求为:
(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
(2)项目所有设备、材料等质量标准须符合发包人及有关图纸、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6其他:本标段是在可行性研究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招标。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连云港瀛洲水务有限公司智慧水务综合管理平台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自动化改造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要求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连云港瀛洲水务有限公司智慧水务综合管理平台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自动化改造建设项目工程所需的测量、勘察、水质检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智慧水务综合管理平台软件开发;各阶段图纸会审、施工期配合服务、设计变更、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
(2)项目合同范围内的施工、材料、设备的采购、调试(含工艺调试)等。
(3)协助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负责工程保修、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4)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1 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须为设计单位,其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应当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有效期内),建造师需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 B 类(在有效期内)。
项目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1)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须承担过处理规模不少于5000吨/日且合同金额(或投资额)在 3000 万元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 
注:
1)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2)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需提供设计合同。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及规模以及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或者设计合同信息表)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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