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程江永兴段(洪波河)治理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程江永兴段(洪波河)治理工程二期已由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永发改招核[2023]1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兴县水利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永兴县水利建设项目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华中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程江永兴段(洪波河)治理工程二期。
2.2 建设地点:永兴县。
2.3 建设规模:鲤鱼塘镇区下游段左、右岸河道护砌、清淤、其他建筑工程等建设内容,河岸护砌中格宾挡墙4483m,雷偌护坡1075m,浆砌石挡墙375m、其他建筑物工程7处。
2.4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2.6 招标控制价:捌佰壹拾肆万零肆佰元整(¥8140400.00元),其中安全生产费195530.25元,暂列金15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 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适用于所有水利工程或《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可由三级资质企业承担的水利工程)
3.5 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
3.6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