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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1-20 数据编号: 4672035 所属类别: 勘察设计

四川泸定县集中供水工程、泸定县顺河堰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次)公告


泸定县集中供水工程、泸定县顺河堰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泸定县集中供水工程、泸定县顺河堰水利工程(第二次)已由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泸定县人民政府以甘发改(2023)88号、甘发改〔2023〕89号、泸府函〔2023〕146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泸定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9·5”泸定地震灾后重建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慈善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定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泸定县人民政府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甘发改(2023)88号、甘发改〔2023〕89号、泸府函〔2023〕14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毅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泸定县得妥镇、德威镇、兴隆镇、冷碛镇、泸桥镇、烹坝镇。
2.2 建设规模:恢复重建集中供水工程6个、重建管道170.61公里、恢复管道891.12公里,供水人口3.6 万人,供水规模达0.54万立方米/天,新建左干渠取水枢纽1座,恢复重建倒虹管、无压管等管道16.5公里,维修加固左、右干渠渠道6公里及人行桥、机耕桥、分水闸等小型建筑物80 座。
2.3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含预算)工作及本工程的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全部工作。
2.4 项目投资:14111.5万元。
2.5 计划工期:总工期240日历天(勘察工期 20日历天,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90 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
(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规定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满足施工需求。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
2.7资金来源: “9·5”泸定地震灾后重建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慈善资金。
2.8 标段划分: 1个标段,具体划分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资质要求: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①勘察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3.1.2 业绩要求:
(1)勘察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1个勘察类似项目业绩(类似勘察项目是指: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水利工程勘察业绩)。
(2)设计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1个设计类似项目业绩(类似设计项目是指: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水利工程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1个施工类似项目业绩(类似施工项目是指: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
3.1.3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或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1.4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或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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