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南站地区净水厂首期工程第三方检测、监测及水土保持监测公告
广州南站地区净水厂首期工程第三方检测、监测及水土保持监测 公告简要 项目名称:广州南站地区净水厂首期工程第三方检测、监测及水土保持监测 项目编号:JG2023-6782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0日 20时0分~2023年12月11日 14时30分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726.17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限内;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相应资质:3.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方)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等资质。如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3.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3.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方)应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3.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要求指承担检测任务方)的检测管理系统纳入《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并通过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备案验收;3.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及《招标文件》第五章所附格式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及《投标申请公函》;3.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允许联合体投标,应明确主办方,须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参考本《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并按要求签署盖章签定《联合体协议书》(附件二)。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2)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3.8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资格评审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注: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3.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