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扬子鳄人工种群栖息地生态修复与治理项目答疑公告
各投标人:
现就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扬子鳄人工种群栖息地生态修复与治理项目(xcs-gc-gk-2023546)作出如下补遗:
一、本项目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由原来的“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现修改为“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工程担保保单应当为不可撤销的保证。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签约合同价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提供财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施工工期延期的,发包人应在担保到期前 30 天办理延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