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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1-21 数据编号: 4682082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辽宁货物中粮辽宁糖业污水臭氧系统—催化氧化提升项目磋商公告

中粮辽宁糖业污水臭氧系统—催化氧化提升项目磋商公告
受中粮糖业辽宁有限公司的委托, 山东齐信全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中粮辽宁糖业污水臭氧系统—催化氧化提升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综合评分法,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QX23ZBBJ022

2、项目名称:中粮辽宁糖业污水臭氧系统—催化氧化提升项目

3、建设地点:中粮糖业辽宁有限公司内(污水车间)

4、采购范围:本项目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材料采购、运输、原设备拆除(包含移动)、土建基础施工、设备施工安装、系统调试、操作、维护保养培训等。设计安装臭氧高级氧化系统,臭氧量15kg/h以上,包含但不限于制氧系统、臭氧发生器、氧化反应塔、臭氧尾气破环装置、过滤器、计量监测装置(包含但不限于压力、流量变送器、液位、温度、空气露点、氧气浓度、臭氧浓度检测仪、报警仪)等。

5、采购控制价:1700000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6、工期:120日历天

7、质量标准:符合相关质量验评标准。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具有本项目设备设计、供应及安装实施能力;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供应商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具备有效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6、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为在本企业的注册机电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7、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供应商(2020年11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不少于1项污水处理臭氧-催化氧化系统的服务业绩(须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和合格验收证明)(污水处理总处理规模:不小于1500吨/日 );

9、信誉要求: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0年11月01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至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saic.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终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页截图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响应文件中提供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1、供应商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声明;

12、供应商需确保所提供的设备产权不会导致侵权纠纷,出具相应的承诺书。

13、 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14、供应商未被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暂停参加投标资格或者被列入中粮糖业供应商“黑名单”;

1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及《中粮糖业关于串通投标行为认定管理细则(试行)》的要求,供应商应提供“无关联关系、无串通投标行为承诺书”加盖公章,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必须符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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