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库车市库车河城区河段生态恢复工程(沉沙池)生态修复项目(EPC)二次公告
库车市库车河城区河段生态恢复工程(沉沙池)生态修复项目(EPC)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库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30930138565290000047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库车丰源农业灌溉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光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EPC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库车市
2.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库车河城区河段生态恢复工程(沉沙池)生态修复项目程建设内容为沉砂池4座,沉沙池引水渠4条、放水渠3条,总长度为5.043km,本工程配套建筑物数量共为20座,其中渠道配套建筑物共16座(节制分水闸3座、跌水1座、连接段4座、交通桥4座、沉沙池进水口4座),沉沙池配套建筑物共4座(沉沙池放溢流堰4座);围栏长度6869m,其他配套设施等;新建田间道2条总长715m。
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3.1.EPC标段招标范围: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含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试运行管理、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移交前维护、移交、技术支持和服务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等全过程服务的工程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协助甲方办理并取得各项相关审批手续等。同时,投标人要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