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平市2021年第二批(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四平市城市排水收集处理设施智能化管理平台系统工程)-二期、监理公告
*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四平市 2021 年第二批(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四平市城市排水收集处理设施智能化管理平台系统工程)-二期已由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四发改审批字【2023】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吉林省四平市 2021 年第二批(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四平市城市排水收集处理设施智能化管理平台系统工程)-二期
2.2 建设地点:四平市
2.3 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四平市城市排水收集处理设施智能化管理平台系统,主要包括: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建设、应用支撑层系统建设、数据采集层建设、管网水质流量监测、应用系统建设、网络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系统建设、系统总集成等。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
一标段:本项目施工;二标段:监理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 EPC 总承包包括设计、施工、运维、采购等。
2.6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
施工工期:2023年 12 月 20日至 2024 年 12 月30日共计 376天
运维周期:自2025年1月-2030年12月,共计6年
监理工期:监理合同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结束为止
2.7 最高投标限价:
一标段:总投资为:1796.77万元,其中设计费:47.37万元、施工1192.73万,运维556.67万;
二标段:36.06 万元
2.8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