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沅江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EPC)(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沅江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EPC)(项目名称)已由 沅江市发展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沅发改核〔2023〕3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沅江琼湖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及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湖南沅江琼湖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沅江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EPC)
2.2 建设地点:沅江市
2.3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沅江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治理范围为沅江市南嘴镇创新渠、泗湖山镇南灌渠-九州界沟、茶盘洲镇中排渠、南洞庭芦苇场永胜消防渠、草尾镇15/16队交界渠、三斗渠、阳罗洲镇草阳渠、四季红镇九斗渠、南大膳镇双利渠、牛洲村公私渠、三眼塘镇汪家湾排水沟等11个点位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治理水域面积约34.28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工程。
2.4 工期要求:18个月,约548日历日(合同签订后计算,其中设计周期 60个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深化和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移交、保修等工作内容。(施工范围最终以经评审通过后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
2.6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的输出成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规范的要求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方案设计。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3)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7 施工保修要求:国务院第279号令及建设部80号令要求保修2年,质量缺陷期2年,文中未注明的工程项目保修期为2年。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1.2财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