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河流治理永丰县潭头水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小河流治理永丰县潭头水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己由永丰县人民政府以 永府办抄字〔2023〕391号文件批准建设,前期经费来自县财政,招标人为 永丰县水利局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范围:中小河流治理永丰县潭头水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服务,包括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服务、工程设计变更(如果有)、工程施工阶段的设计技术服务、配合建设单位报建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内容。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水利行业工程勘测设计规范及省水利厅的有关编制要求;
2.4计划工期:自发出中标通知书起7日内签订合同,3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初稿),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招标人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5招标控制价:勘察设计费按费率2.69%设定招标控制价,费率计算基础为批复概算建安工程费。
2.6项目概况:中小河流治理永丰县潭头水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治理起点位于下石坎,终点位于下游潭头村,河道长约36.06km,主要涉及潭头村、杨梅江村、下固村、桥背村、章田村、暗坑村、汉下村、塘坑村等村庄,保护人口1.5万余人,保护农田1.3万余亩,总治理河道长度约为23.86km。设计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服务、工程设计变更(如果有)、工程施工阶段的设计技术服务、配合建设单位报建和竣工验收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设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4)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相关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本单位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材料。
(5)投标人必须是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信用平台中(水利设计企业)的用户并且信息审核状态为审核通过(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投标资格状态。
注:以上第
(1)至
(4)条投标人均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或带清晰二维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第
(5)条 需投标人自行打印网上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第
(6)条 需投标人自行出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每个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B值计算。资格审查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4日起至2023年12月18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jxsggzy.cn/web/)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