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启东市吕四大洋港桥两侧区域供水管道及其设施设备新建改造工程启东市吕四大洋港桥两侧区域供水管道及其设施设备新建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启东市吕四大洋港桥两侧区域供水管道及其设施设备新建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启东市吕四大洋港桥两侧区域供水管道及其设施设备新建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启东市吕四大洋港
2.1.2建设规模:估算投资约625万元
2.1.3工期要求:60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启东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的要求为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本工程可能存在间断施工现象,实际累计工期不得超过60日历天。投标人中标后需积极组织进场施工,确保按期完成。如遇不可抗力,工期按招标人签证累计工期顺延。如招标人认为中标人无法满足施工进度及质量要求,招标人有权责令退场或自行组织人员进场施工,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由于进度、质量、安全等原因,导致招标人以通知单或函件形式责令整改的,按500元/次-2000元/次结算时予以扣除。
2.1.4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2招标范围:分为一个标段,施工图所示的启东市吕四大洋港桥两侧区域供水管道及其设施设备新建改造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企业资质。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b.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c.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特别提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近2年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1年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