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灌南县装修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灌南县装修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灌南县装修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灌南县装修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灌南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灌行审经【2023】18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灌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灌南县装修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进
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南县小庙村四组;
2.1.2建设规模:灌南县装修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总建筑面积2875.61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1.3招标控制价: 9302648.28元,投标报价超过此价格作废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 100 日历天(以实际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2.1.5 其他: 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包含土建、桩基、钢结构、安装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且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有效期内)(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 自 2021年11月17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11月17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2023年08月17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 年/ 月 /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即: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