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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1-27 数据编号: 4711004 所属类别: 勘察设计

江苏连云港胜海自来水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项目连云港胜海自来水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项目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连云港胜海自来水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项目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连云港胜海自来水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项目 已由 灌云县行政审批局 以 灌行审投资备〔2023〕9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胜海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连云港胜海自来水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项目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
2.1.2建设规模:
(1)水厂:胜海自来水厂总规模为10万m?/d,本次二期扩建规模为5万m?/d,现状一期改造规模为5万m?/d。
(2)输配水管网:需拆除DN100-DN800 配水管道约37.1km(本次拆除配水管道约23km),新建输配水管道DN200-DN800约72.93km(本次实施近期管道约32.66km)。扩建后对整体10万m?/d水厂进行运营,对所有管道及附属设施等巡查、养护。
2.1.3最高投标限价:41300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设计最高限价500万元;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最高限价31000万元;运营费(5年)固定费用最高限价5000万元;暂估价(智慧水务)2000万元;暂列金额2800万元(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
运营期可变费用限价:运营费可变费用最高限价0.90元/m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设定的各项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并审查合格。运营期5年。
2.1.5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内容要符合招标人的要求,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最终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联合试运行考核至工程竣工验收全部达到合格标准;
最终验收标准以联机调试合格、出水水质稳定连续时间不少于3个月且符合设计要求和《石油化工给水排水水质标准》 (SH3099-2021)要求。
(3)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4)运营要求:扩建后整体10万m?/d水厂运营,出水水质达到《石油化工给水排水水质标准》 (SH3099-2021)标准生产给水水质要求。对所有管道及附属设施等巡查、养护要求:合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2、招标范围:
连云港胜海自来水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运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图纸报审、施工图预算、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施工、配套安装、设备采购工程;以及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扩建后对整体10万m?/d自来水厂进行运营,对配套给水管道(约32.66km)等附属设施巡查、养护。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本项目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2.1设计范围:投标阶段进行方案设计、中标后承担本项目方案深化设计、勘察、物探、测绘、测量、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总平面图设计及规划方案文本报批;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含建筑物(构筑物)、景观绿化、市政配套、设备安装、厂外新建管网智能化等;图纸报审(图纸审查、图纸审批等)、工程全过程配合服务、参与验收等。
2.2.2施工范围:经审查的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自来水厂规划红线内的场地平整、基础设施(含进出水管网)、自来水厂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配套附属工程(如出入口、围墙、门卫、厂区道路、绿化、排水、暖通、消防、智能化、路灯以及附属工程的水、电安装等)等;现状建筑物或设施的维修、完善、拆除、复原(如有)、现有办公楼及现有构筑物的修缮、翻新、装修;10KV供电;配合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工作内容,其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内容。
2.2.3采购范围:包含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自来水成套设备及系统采购、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厂区管网和相关设备的防腐工程,与生产工艺相关联的成套设备、在线监控、运营中控系统、设备控制电缆、控制箱、控制柜、管道、变配电站、自动化控制系统等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及人员培训;给水管网采购与安装,安装包括对沟槽开挖、场地复原等;现状管网检测。
2.2.4运营养护范围:扩建后整体10万m?/d水厂运营,出水水质达到 《石油化工给水排水水质标准》 (SH3099-2021)标准生产给水水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整个水厂、厂内外管道(包括管网疏通、清淤、修补等)、配套附属等所有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等的巡查养护、绿化养护等以及招标人或者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运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设计(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3.2.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3.1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为建造师的,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3.2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3.3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授权代理人。
3.3.4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由所在设计院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3.5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规模6万m?/d及以上的类似净水厂的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或施工项目。
3.4.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规模6万m?/d及以上的类似净水厂的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或施工项目,并必须在此类似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职务(如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职务)。
3.4.3 运营业绩:
认定标准: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负责运营的单位),承担过单个合同项下总规模不低于6万m?/d供水项目运营业绩。
注:
(1)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或完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交)工验收证明或完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同时提供的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出具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
运营业绩,须提供相关运营协议,如PPP协议,BOT协议,委托运营协议等(如果投标人以PPP方式或特许经营方式获得的项目,其在当地成立的项目公司业绩可认定为该投标人业绩)。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建筑面积、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的,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竣(交)工验收证明或完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运营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运营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与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重复计取。
(6)类似工程业绩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运营单位组成不超过3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苏建规字〔2017〕1号、连建发〔2021〕338号、连建发〔2021〕336号。投标企业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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