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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1-27 数据编号: 4714794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南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市智慧环保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市智慧环保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市智慧环保项目(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濮财市直招标采购-2023-34
三、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A包7080000.00元(A包7080000.00元)
四、采购需求及要求:
1、采购内容:A包:建设提升基础支撑能力、智慧环保平台大数据融合挖掘处理能力、应急指挥子系统(移动智慧环保)、大气环境研判分析能力、综合决策指挥调度能力及智慧环保小程序和APP等;
2、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已落实;
3、服务地点:濮阳市;
4、建设周期:6个月(硬件设备:1个月;软件内容:6个月)
5、服务期限:A包:3年;
6、质量标准:A包: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组验收;
7、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包;
A包:濮阳市智慧环保升级改造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给予小微型企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 查询联系。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6.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潜在供应商为法人的,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潜在供应商为其它组织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潜在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
(3)供应商书面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凭证(新成立公司不足3个月除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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