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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1-27 数据编号: 4715054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河北石家庄赵县清源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监理这版文件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赵县清源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 已由 赵县行政审批局 以  赵行审投资审[2022]12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赵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一座 150吨/日的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采用好氧发酵的工艺,主要包括污泥综合处理间、臭气净化设施、综合办公楼、变配电室和值班室等,并配套混料系统、发酵系统和除臭系统等主要设备。
2.2招标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2.3工程地点:赵县经济开发区西区,工业四街以西,建设西路以南,工业五街以东
2.4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
2.5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共 1 个标段
2.7本项目最高限价:6500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监应为注册于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3.1.3信誉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3.1.5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优惠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服务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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