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厨余垃圾处理厂废水处理应急项目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 公告内容
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厨余垃圾处理厂废水处理应急项目 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厨余垃圾处理厂废水处理应急项目 已由 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海淀发改(审)〔2023〕28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绿海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地方) ,工程出资比例为 100%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园区南侧,北侧与现状园区隔一条截洪沟,南侧与建筑垃圾处理厂进厂道路相邻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利用再生能源发电厂红线内南排水沟南侧区域建设废水处理应急项目,污水处理规模600 t/d。废水处理应急项目新建建筑物2项,总建筑面积为13068.28平方米(全部为地上),建筑高度23.9 米;新建构筑物(含室外设备)9项,总占地面积约2494.67平方米。 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 28119.4 (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341 日历天
2.5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室外设备区(厌氧设备区和沼气净化储存区)、综合处理车间和辅助生产车间以及总图和辅助工程等构、建筑物施工的全部监理工作内容。
2.6 其他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与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 (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具有 /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监理业绩。其中,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 ,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不可以 (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2 本工程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