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市第十五水质净化厂特许经营项目澄清通知03
昆明市第十五水质净化厂特许经营项目澄清通知
03号
各位投标人:
昆明市第十五水质净化厂特许经营项目针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实施方案中设定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运营补贴,使用者付费用于收回项目建设成本,剩余部分用于支付项目运营投入,仍有不足的政府给予适当运营补贴”与国办函〔2023〕115号文相关规定冲突,可能导致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是否存在运作瑕疵?
答:根据国办函〔2023〕115号文件,政府付费能按规定补贴运营。